2015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一位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了一块重达7.85公斤狗头金。这块形似狗头、表面布满蜂窝状孔洞的神秘金属,不仅牵动着公众对财富的想象,更因归属权争议和法律空白成为舆论焦点。
青河县地处阿尔泰山南麓,这片广袤的戈壁草原自古就是金矿富集之地。发现狗头金的牧民萨吾特世代生活于此,平日以放牧为生。
据其回忆,他在冬牧场寻找走失的羊群时,意外瞥见裸露岩层中闪烁的金属光泽。起初他以为只是普通矿石,但用随身匕首刮擦后显现出的璀璨金色,让这位见过沙金的牧民意识到自己可能遇见了传说中的宝物。
消息不胫而走,当地迅速组建由国土、矿产、公安等部门构成的联合调查组。技术人员现场检测确认,这块重7.85公斤的金属含金量达92%,其余为银、铜等杂质,确系极为罕见的狗头金。
消息经网络传播后,迅速引发连锁反应:珠宝商开价300万元求购,地质学者申请研究采样,媒体蜂拥而至,萨吾特不得不关闭手机避居他处。
狗头金的科学本质,正是这场争议的起点。地质专家解释,这种天然金块不同于普通岩金或砂金,是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的"次生金矿床"。
当地下热液携带金元素沿裂隙上升时,在近地表处因物理化学条件骤变,金元素以树枝状、块状快速结晶,历经千万年风化剥蚀后方能出露地表。
全球迄今发现超过1公斤的狗头金不足2000块,新疆此次发现的标本无论重量还是纯度都堪称珍品。
然而在法律层面,这块自然造物的归属却陷入迷雾。《矿产资源法》规定地下矿藏属国家所有,但狗头金作为地表拾得物是否适用该条款?文物部门认定其不属于文物,矿产部门则强调未经加工的自然金块仍属矿产资源。
法学专家指出,现行法律对"矿产"定义侧重人工开采范畴,对自然暴露的贵金属缺乏明确规定,形成法律真空。
面对天降横财,萨吾特经历了复杂的心路历程。最初有商人携现金上门求购,但是他要价500万,因此没有达成协议。
但政府介入后局势骤变。相关部门援引《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要求暂缓交易。
萨吾特此后一直面临着不能卖又不想上交的窘境。当地政府虽承诺给予奖励,但具体标准尚未明确。
网友认为,在新疆发现的“狗头金”应被视为民法规定的“无主物”,萨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则”,拥有“狗头金”所有权。
也有人认为,如果捡到就属于自己,那么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人主动去“淘金”,让国家资源遭受损失。
也许,正如生态哲学家利奥波德所言:"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