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
孩子们尽情享受假期的欢乐,
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他们喜爱的活动之一。
然而,
这看似平常的娱乐方式,
却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近期,因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山火事件频发,不仅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也给相关责任人带来了沉重的法律后果。下面两个真实案例敲响了寒假安全的警钟。
据“西昌发布”消息,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213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8时许全部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到马道铁路公安处家属区背后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据“西昌发布”消息,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现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全部扑灭,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孩子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火,给他人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同时,孩子们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安全提示
01
加强安全教育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充分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02
严格遵守规定
家长要严格遵守当地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选择安全、合法的燃放地点和方式,避免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03
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确保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有人陪同,避免孩子因无人看管而发生危险行为。
孩子的安全成长是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共同肩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快乐的寒假环境。
▍信息来源:国家法律法规库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