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发布
《福建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计划录用4760名公务员
(含参公人员)
其中
厦门市审计局招录2人
快看看都有哪些岗位?
更多招录详情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760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2025年应届研究生报考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应届生岗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名时系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职位要求
报考专门职位、2025年应届生岗位等的资格条件可查询《福建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时限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自考、辅修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天。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5年2月10日9:00至2月14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2月21日24: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二)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2月11日9:00至2月17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笔试确认
2月20日9:00至2月21日24: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3月12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3月15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14:00—16:30《申论》;
3月16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在2025年4月中旬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考录网或相关网站上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当按照招录单位要求,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五)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职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职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5年2月8日
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财政投资和以市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点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和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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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审计局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