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仕敏)近日,广西教育厅、广西财政厅、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从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食堂管理、食堂建设等5个方面列出了50项负面清单。
广西要求,中小学食堂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学校食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大宗食材。
广西明确,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财务管理不得违反“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违反“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的规定,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广西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学校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学校食堂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中国教育报》2025年02月10日 第01版
作者:记者 周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