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条“铁律”要牢记
近期,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辖区重点路段密集布警
结合辖区群众出行特点
采取定点设卡、流动查缉相结合的方式
强力打击酒醉驾违法
仅一天就查获了5起酒醉驾违法行为
以下对案例进行曝光
2月6日13时19分许,邓某镜酒后驾驶粤HG***X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怀城街道世纪明珠路段时,被交警凤岗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测试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怀集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月6日21时24分许,交警凤岗中队在怀城街道登云亭路段开展酒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温某文驾驶粤EF***1号牌小型轿车经过时被交警检查,酒精含量测试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在怀城街道三江路路段开展酒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交警机动中队,于21时38分许,查获钟某驾驶粤HD***V号牌二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测试为33mg/100ml。
目前,怀集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温某文、钟某作出处罚。
2月6日23时57分许,交警大队诗洞中队在永固镇保良村路段开展酒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拦下一辆粤E3***6号牌小型轿车,车窗一打开,就飘出一股浓烈酒味,遂立即将车辆驾驶员带至路边进行检查。经检测,该驾驶员孔某华酒精含量测试为6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怀集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月6日22时09分许,苏某盛酒后驾驶粤EF***0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冷坑镇中心小学路段时,被交警大队冷坑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测试为13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怀集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醉驾危害大
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要守法出行,莫存侥幸
来源:平安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