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网络随手上传一段视频、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在互联网上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永和县一男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公然侮辱他人

被永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永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查处1起网络侮辱他人案,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名,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为发泄私愤,酒后多次在某短视频直播间攻击辱骂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扰乱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到案后,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永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利用网络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都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共同携手维护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

普法小课堂

这样做会涉及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永和公安

请欣赏短视频

投稿邮箱3481323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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