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89号
被执行人:张霞,女,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创鑫二期阳光欧尚18-3-601,身份证号码13040319780120214X。
被执行人:李栋,男,197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创鑫二期阳光欧尚18-3-601,身份证号码130403197806252138。
执行标的810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1331506693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七日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恢3号
被执行人:陈志伟,男,199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磁县光录镇溢泉村二组193号,身份证号码130427199511292132。
执行标的77623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89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