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商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安防项目及贷款申请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人所送钱款共计170万元,同时还违规审批发放贷款60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迪庆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孙某先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图据IC photo
2024年3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迪庆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孙某先(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信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云南省监委交办迪庆州监委,正接受迪庆州监委监察调查。
判决书显示,孙某先,男,1967年12月15日出生,2024年3月7日被迪庆州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经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孙某先于2024年9月6日被迪庆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迪庆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先利用担任德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省联社迪庆办事处党组成员、原香格里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省联社迪庆办事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联社迪庆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刘某培、普某南、肖某在承揽工程项目、安防项目及贷款申请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人所送钱款共计17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至6月,孙某先为了感谢原迪庆州旅游协会购物店分会会长喻某平(服刑人员)在社会交往中提供的帮助,利用其担任原香格里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喻某平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及提供虚假贷款资料,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原香格里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尽快办理喻某平的600万元贷款申请,并由其本人审批通过贷款申请,致使原香格里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向喻某平发放了600万元贷款。截至2019年12月2日,该笔贷款已全部还清。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先亲友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10月29日共计代为退缴受贿违法所得170万元至中共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
法院认为,孙某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孙某先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职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认为,在受贿犯罪中,孙某先经迪庆州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交代了其受贿犯罪事实,在留置期间又主动交代了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孙某先退缴受贿犯罪全部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在违法发放贷款罪中,违法发放贷款于案发前全部还清,未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先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孙某先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025年1月,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孙某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0元;赃款170万元依法没收,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