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异标新二月花:杨航胜律师团队协助委托人重拳打击公司高管“另起炉灶”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胜律师、李嵩律师和彭祺律师团队代理维权的一起教培公司高管离职后“另起炉灶”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成功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害单位维权取得阶段性成果!办理本案过程中,在被害单位拟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控告,面临搜集证据难度大、时限长等多重困境时,律师团队基于京都所丰厚的刑事理论和实践素养,提出以相关行为竞合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突破口,最终协助委托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单位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本案存在犯罪嫌疑,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侦查,并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了刑事措施,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也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4年中,行业内知名的某大型民营教培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发现,负责集团某业务板块的高管、员工在两个月内陆续离职,核心人员基本流失,整体流失率达到70%以上,直接造成该业务板块停摆,损失惨重。经内部调查了解,该业务板块以总经理为首的数名高管在职期间,就开始谋划“另起炉灶”,不但在员工中散播“A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等谣言,成立“李鬼”公司,而且A公司离职员工大部分离职后火速入职“李鬼”公司,做完全相同的业务。最为关键的是,该数名高管指使员工在离职前窃取了A公司十万余条的潜在客户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潜在客户的电话号码、微信号、成交意向和信息来源等。
A公司在过去数年间为孵化该培训业务,从战略规划、资源调配到团队建设等各环节,投入了数千万元的资金成本和难以估量的时间及其他成本。“李鬼”公司与A公司位置相近,双方人员往来频密,侵权行为明目张胆,这给A公司内部、甚至行业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侵权涉及的潜在客户信息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性,该侵权行为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维权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等程序。考虑到民事维权和行政举报的特性,尤其是维权周期以及避免损失进一步持续发生等因素,委托人期望通过更直接,保护力度最强的刑事手段,及时、有效遏制侵权人的不法行径。
鉴定阻碍: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难、立案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案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一)本案数名高管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违反了任职期间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格主体;(二)数名高管在任职期间指使下属员工在离职前窃取潜在客户信息,并在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将客户信息用于涉案公司经营相同的培训业务,表明其主动作为,积极追求获取、披露、使用其之前任职公司的客户名单信息的故意;(三)数名高管将窃取的客户信息用于经营相同培训业务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四)本案被窃取信息十万余条,客户信息秘密价值巨大,超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囿于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往往涉及专业性知识和秘密性信息、查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专业技术门槛等因素,办案机关往往需要第三方出具鉴定意见,如通常要求报案人提交《非公知性鉴定报告》《一致性鉴定报告》以及《损失计算评估报告》等,而这些鉴定评估前置条件不仅耗费较多的资金,而且所需时间漫长,这对于委托人希望尽快实现停止侵权等诉求来说无异于“远水解不了近渴”。
另辟蹊径: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案巧破局
京都律师团队深入剖析侵权行为细节,精准捕捉到被窃取的潜在客户信息不仅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具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属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竞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本案亦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案数名高管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与涉案“李鬼”公司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格主体;(二)数名高管明知其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授权,自被害单位窃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使用、经营,其具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故意;(三)高管将其不当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侵犯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四)本案被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十万余条,数量巨大,信息内容包括手机号码、姓名、微信号等,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
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证据收集相对简单明确。在法律适用上,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在不断完善,对该类犯罪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强,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更为清晰,这也为维权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基于此,京都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与整理,构建起完整且坚实的指控体系,最终协助该A公司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刑事控告书和数百页证据材料。数日后,公安机关对本案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立案。
办案心得
在数罪竞合的复杂情况下,京都律师基于委托人的核心诉求,通盘考虑进击之道,构建了一击必中的控告体系。本案中,相关人员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最终,在被害单位提起控告、公安机关依法执法之下,案件顺利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并对有关人员采取刑事措施,涉嫌其他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也在侦办中。
在当下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业秘密无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生命线。对于教培行业而言,客户信息资源系企业发展的核心命脉。企业不仅要守护好这个商业秘密,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要有打击的策略和方法。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当复杂的侵权行为可能构成数罪时,被侵权方亦可以尝试转换思路,以构成要件更为简单的罪名作为初期控告的重点,既有利于委托人目的的实现,也有助于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并查清事实,最终达到“殊途同归”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