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制裁国际刑事法院,只有特朗普干得出来

美国总统特朗普2月6日签署一项行政令,宣布美国将对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理由是该法院针对美国和以色列“采取非法且无根据的行动”。

为惩治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全球120个国家缔结《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设立了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上述罪行被认为严重侵犯人类基本尊严和权利,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准则,确保这些严重罪行受到严惩,《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为国际刑事法院规定了普遍性的管辖权,即不论前述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处,也不论罪犯是哪国公民,该法院都有管辖权,都可以对这些犯罪进行起诉和审判。

自2002 年 7 月 1 日成立以来,国际刑事法院在惩治严重国际罪行、威慑预防国际罪行和维护国际法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11月21日,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以及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领导人穆罕默德•迪亚卜•易卜拉欣•马斯里发出逮捕令。国际刑事法院指控三人至少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即检方提出逮捕令申请之日)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众多成员对国际刑事法院向以内塔尼亚胡等人发出逮捕令表示欢迎,称这是“朝着伸张正义迈出有希望的一步”“标志着向正义和问责迈出历史性一步,为结束数十年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长期严重违反国际法的有罪不罚现象带来了希望”,强调“长期缺乏问责,特别是对以色列的问责,是导致该地区暴力事件不断增加的一个因素,影响了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生活和未来”。

不出所料,以色列对此判决极为不满,但有意思的是,美国的反应更为激烈。早在去年6月,美国众议院便投票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实施全面制裁,以惩罚这些检察官此前申请逮捕内塔尼亚胡的行为。今年1月9日,在国际刑事法院正式发出逮捕令后,众议院又批准对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的议案,以抗议该法院因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而对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发出逮捕令。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曾多次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人员。2019 年 4 月,美国政府撤销了对美军、美国情报体系人员等在阿富汗所涉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展开调查的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本苏达的美国签证,也于2020 年 9 月 2 日对本苏达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互补性和合作司司长莫乔・乔科实施制裁,将他们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而这次是由总统签署行政令,对国际刑事法院实施的全面制裁,包括没收房产及财产,禁止国际刑事法院人员、代理人及其直系亲属入境美国。一个国家针对国际社会设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实施全面制裁前所未有,这是国际刑事法院历史上破天荒的一次。

特朗普政府认定国际刑事法院“在没有合法基础的情况下”对美国人员和包括以色列在内的美国盟友行使司法管辖权,同时开展调查并签发逮捕令,因此,执意让与国际刑事法院“侵犯行为”相关人员“付出代价”。

问题是,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人员和包括以色列在内的美国盟友行使司法管辖权并开展调查,真的没有法律依据吗?这不是美国作为一个非缔约国能够自主判断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自有相关规定。相信目睹以军在加沙地带行径的广大民众,在心中也已作出了判断。

(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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