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算万算,总有考虑不周的问题,当深入思考后,发现原来的决定不是最好的,或者不适合自己,于是想修改原来的约定。有些事情也许是可行的,但在弹性退休这件事上,如果向后弹性退休后反悔,想延长更多的时间,比如开始与单位协商一致是延长2年退休,但是过一段时间觉得不合适,想与单位重新协商延长3年时间退休,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呢?今天这篇文章就来为大家揭晓答案。
弹性退休定调,协议延长2年退休反悔,想后弹3年再退休,可行吗?
弹性退休的基本调子就是延迟退休后的法定时间不是刚性的,而是具有自愿和弹性的性质。弹性制度实施后,职工既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退休,也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延长退休时间,无论提前还是延后,最多是3年,且前弹退休年龄不能低于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
张三是某企业职工,弹性退休制度实施后,他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2岁,但是张三不希望在62岁退休,想借助弹性退休的规定,提前到61岁6个月退休。张三需要按照弹性退休暂行办法的规定,至少在本人选择退休时间的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也就是至少在61岁6个月的退休年龄之前的3个月,即至少61岁3个月时,书面告知单位自己要提前到61岁6个月退休。
李四是某企业职工,该企业不属于国企单位,李四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延长退休时间。李四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2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与单位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规定,李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岁之后继续延长退休时间2年,也就是在64岁办理退休手续。协议执行一段时间后,李四的年龄达到了63岁,此时的李四改变了想法,想与单位重新协商,打算将延长2年退休时间的约定改为3年,也就是打算在65岁再办理退休手续。其实,李四的这种在延长一次退休时间后想再继续延长退休时间的想法是不被允许的,这在弹性退休暂行办法的第四条有明确的规定: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虽然李四继续后弹退休的规定不被允许,但是可以在约定的时间退休之前与单位协商提前退休。比如李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岁后向后延长2年时间退休,但是过一段时间后,李四对延长退休时间反悔了,不愿意向后延长退休时间了。于是李四可以继续与单位协商,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
弹性退休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并且也定下了弹性退休的调子,所有人员必须在弹性退休的规则范围内选择合适的退休时间。对于已经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后弹退休,是不允许延长一次时间后再继续延长的,但是可以提前终止后弹退休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