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得趁早,开工记得申报年报!”2月5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年报提醒,请各经营主体抓紧时间及时完成年报公示,并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如若未按时年报、报送虚假年报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若年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报可以通过网页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官方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he.gsxt.gov.cn。年报还可以在微信端登录“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网上大厅】,点击【个体户年报入口】进入年报页面,按照页面指示逐项如实填报。

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焦莉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