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尾声的大同古城街道“撬锁开灯”事件非常火热,主要就是有些领导一拍屁股便发号施令,要求街道上所有商铺晚上也必须把店内的灯打开,营造出灯火通明的旅游胜景。结果有些店铺拒绝,遭到了工作人员的“破门开灯”。
你不是不愿意吗?那就直接把你家的锁砸了,进去“帮你开灯”。
这种权力之下嚣张跋扈的操作,引发滔天舆论。普通人为普通人要一个公道,也为一些领导握着点权力就丧心病狂的行为感到惊慌。于是,官方回应来了:是我们的问题,向大家道歉!
然后,就这样,没了,翻篇了!
否则你还想怎样呢?
到今天我才知道,原来强行砸锁入室,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只需要“道歉”就行!他们甚至连相关责任人员都没有提及,连处罚、连违法这样的字眼都没有提到!这得多轻描淡写,又得多毫不在意?
这份“道歉信”,别看言辞尚可,其实鸡贼得很。他们把“撬锁开灯”的行为,牵扯到了“沟通不畅”、“误会”、“工作上急于求成”等原因。
沟通不畅?深更半夜砸锁,你跟鬼沟通吗?
误会?如果砸锁入户也叫误会,那偷盗抢劫叫什么,大一点的误会?
最离谱的是“工作过程中急于求成”这个理由,还在继续往自己脸上贴金,传递一种虽然我们撬锁了,但我们也是为了工作呀。
这要是也能说得通,那以后可就厉害了。虽然城管抢水果了,但也是为了工作;虽然xx打人了,但也是为了工作;虽然强行推倒房子了,但也是为了工作……牛逼。
照这种逻辑,普通群众去各部门办事,遇到锁门是不是也可以撬锁进入,事后道个歉就行?
管中窥豹,我只能说,这样也行的话,那么下次继续发生侵犯普通群众利益的事情,只会更多。因为侵犯之后,责任人无需付出任何代价。
当然,拍屁股做决定,发号施令完全不必经过脑子的领导也会越来越多。毕竟他们想在家里看一片灯火辉煌的壮景,都可以不需要任何逻辑的下达命令。
简而言之一句话:“撬锁开灯”有没有违法?如果违法了,是不是一句“道歉”就能翻篇?法律的尊严何在,人人平等莫非是说说而已?
《宪法》《民法典》里的保护私人财产,还保不保护?
《刑法》第245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还存不存在?尤其是这条刑法规定中,还特别提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怎么从重,到此事之中,却成了想方设法“从轻”?
说到底,别看舆论沸沸扬扬,老百姓斥声连连,别说什么认识到错误,其实当地领导压根就没当回事,否则又岂会用一纸空话的道歉信,企图平息舆论。
但凡稍微认真一点的想去解决问题,所谓“道歉”之前,至少还要加上两点。第一依法处理撬锁之人,第二赔偿商户损失。最后才是诚恳的向被撬锁的以及被迫开灯的商户们道歉。
倘若想拿个A+,事实上,“拍屁股做决定”的领导也应该站出来说说拍屁股的原因,以及决策中的错误。当然,这就别想了,毕竟他们连撬锁都不认为是错的,更何况让领导认错,更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