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户因未按要求亮灯,遭多名工作人员撬锁并强制开灯一事,引发广泛关注。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致歉信称,因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从法律角度看,商户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入、破坏。撬门开灯的行为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是违法行为。景区作为管理方,虽然有权对景区内的商户进行一定的管理,但这种管理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要求商户彻夜亮灯,不仅增加了商户的运营成本,还可能对商户的正常经营造成干扰。
公权“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对于古城街道其作为大同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当然也属于公权,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管理职责。要求商户彻夜亮灯可以通过协商,给予补偿等方式与商户进行充分沟通。更何况,撬门开灯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应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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