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凌晨,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针对“破门亮灯”事件发布致歉信()。广播君对此发表一些看法。

就这封致歉信措辞而言,应该肯定其有了及时回应关切的态度,也初步认识到了问题所在。但同时必须看到,这一事件绝非简单的工作方法粗暴,背后反映出的是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背离。

道歉信中承认工作方法失当,但将事件表述为“沟通不畅、引起误会”,最终归咎为思想上的急于求成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诚然,工作方法的不恰当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破门亮灯”的行为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直接侵犯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但仅仅将问题归结于方法层面,又将所造成的后果归结为“引发舆情”“占用大量社会资源”,显然是避重就轻。

△ 2月5日,天津广播针对“破门亮灯”一事发起投票。点击“投票”可见当前投票情况。

诚然,街道为营造节日的文旅环境和氛围,希望亮灯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所有行为须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这一理念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求政府部门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决策中,都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和权益。在“破门亮灯”事件中,街道工作人员没有考虑到居民的感受和需求,没有给予居民应有的尊重和沟通,擅自采取强硬手段,这严重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为了服务人民而存在的,而不是用来对人民颐指气使、随意侵犯其权益的。当倡议变成了强制,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执政为民的理念就已经被抛诸脑后。

更深层次来看,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是法治意识的淡薄。“破门亮灯”这种行为,从本质上讲,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居住安宁权的严重侵犯。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政府部门更应成为遵守法律的表率。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居民同意就强行破门而入,这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漠视。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更需要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力边界,明白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街道的道歉信中,没有提及对法治原则的反思,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对法治建设的破坏。这不仅无法让民众真正信服,也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不深刻反思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不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类似的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可能还会重演。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此次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要想真正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在处理问题时,要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多与群众沟通协商,依法依规办事。同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服务意识,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破门亮灯”事件的道歉信,不应该只是以一个简单的形式平息舆情,而应该是深刻反思、切实整改的开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挽回政府的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倡议书希望的欢乐、祥和常驻古城。


撰文 | 老硬

编辑 | 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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