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建立智慧监管系统、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2025年春季学期即将到来,2月6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官方消息,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此次联合发文的部门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疾控局,《指导意见》从食品安全责任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经营主体、学校食品设施设备、采购管理、食品营养健康等多个方面均作出了要求。
其中,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
根据《指导意见》,辽宁省要求规范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
文件要求要建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十个一致”制度,其中包括开具发票单位信息与实际供货商信息相一致、供货清单与入库清单信息相一致、库存物资信息与账册信息相一致、实际就餐食谱信息与公示食谱信息相一致、中小学校陪餐人员食谱信息与学生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等多个方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膳食经费。
辽宁省要求加强学校食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并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经营行为、场所和设备、采购、食材储存、食品加工制作等各环节共16个管理规范,提高各地和学校对政策制度和管理要点把握的精准化程度。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