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初

市民杨先生在回家途中

遭遇了一起小事故

所幸他本人并无大碍

但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

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夜间骑行被土堆绊倒

受伤损失谁承担?

据杨先生讲述,2024年12月6日凌晨,他骑行一辆共享单车经过贺兰县虹桥北街西侧的非机动车道时,被路中间的土堆绊倒,导致他本人眉骨受伤流血,躺在地上半天起不来。

在一名热心的哥的帮助下,他被送回了家中。事发当天上午,他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除眉骨擦伤外,身体其他部位并无大碍。


随后,杨先生返回摔伤现场,拍下视频。从视频中可见,事发现场的非机动车道被一处土堆占据,阻碍了行人正常通行,而且周边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地面上还留有一些血迹。但是,记者采访当天在现场并未看到这处土堆。

杨先生告诉记者,2024年12月7日,他曾在事发后,再次去过事发现场,发现土堆已被清理干净。而当天他摔伤后留在现场的血迹也看不见了。


杨先生称,事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又拨打了12345 便民热线。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出的处警情况说明显示:经查,2024年12月6日0时许,杨先生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虹桥街西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虹桥北街贺兰西小段路时,遇路上土堆后避让时摔倒,造成杨先生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处警结果为:事后报警,到队处理,无需出警。


而最终贺兰县习岗镇政府给出的回复,建议他走司法程序,这让杨先生难以接受。杨先生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能给出相应赔偿共计两千余元。

路过的哥出手相助

讲述当天现场所见

杨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是杨先生心中始终惦念着当天夜里下车救助他的的哥谢师傅,为此他特意做了一面锦旗准备亲自送到这名热心的的哥手中。


的哥谢师傅告诉记者,事发当晚,他看到杨先生躺在路边,便立即下车查看其受伤状况。在帮助杨先生简单止血后,将其送回了家中。

采访当天

记者来到贺兰县习岗镇政府了解情况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虹桥北路土堆现场旁有条沟渠

此前

因冬灌致使渠水渗出到路面上

由于该路段维修责任主体尚未明确

所以只能由辖区的新胜村出面

暂时对路面渗水情况进行处理

习岗镇:摔倒原因不确定

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杨先生拍摄视频中显示土堆侵占非机动车道,且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后,经镇政府了解,现场此前设置有交通锥作为警示标志。对于记者就此事更加深入的提问和了解,工作人员称,由于习岗镇和新胜村是两个独立主体,目前没有立场给出答复。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镇政府已与新胜村进行了反馈沟通,并对相关情况展开核实,同时咨询了法律顾问,根据律师给出的意见,目前还没有证据判定土堆所在处就是导致杨先生摔倒受伤的第一现场。鉴于此,杨先生提出的诉求,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建议杨先生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对此情况

律师给出怎样的建议呢?

律师:事发时监控录像是有力证据

北京浩天(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骁告诉记者,鉴于杨先生是事后报警,所以接警记录表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若杨先生能提供事发时自己摔倒过程的视频监控,以此证明他本人损害后果与土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堆放土堆的责任方或是此路段的公共管理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陈骁律师表示,的哥路过时看到杨先生躺在路边,其所见能够作为证言,证明杨先生的确是在此处摔倒。然而,该证言无法表明杨先生是因何种原因在此处摔倒。因此,杨先生若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在第一时间调取摔倒时的监控录像,将其作为关键证据。

截至发稿前

记者了解到

杨先生已经通过诉讼程序

维护自己的相应损失和权益

记者:张梦婷 牛云铭 实习生 李娜

编辑:李雪旎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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