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公平正义的守门人。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面临着复杂而多样的挑战,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同时又能获得非同寻常的成就感。十三年前,我进入法院工作,从此结缘民事审判,十三年来,我勤而行之,成长的不仅是年龄,更多的是对审判事业的共鸣和对司法工作的体悟。
作为民一庭的法官,会面对各种各样类型繁杂、事由众多的案件,要负责审理大部分涉及个人的合同、物权、侵财类案件,其中自然有些社会关注高、涉及金额大、争议类型新的所谓大案件,但更多的是些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寻常事产生的纠纷,往往是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案件,案由寻常、争议却很复杂,标的不大、矛盾却很激烈,都是老百姓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我们时常面对的是辛苦忙碌一整年,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是勤勤恳恳做生意,货款几年也拿不回的小老板;是花了钱却遭罪闹心难以维权的消费者;是轻信他人却投资理财失败的老年人;是为了不多的财物反目的亲友;是因为一堵墙、一扇窗产生嫌隙的邻里……这些案件看似微不足道,但小案件中却藏着大民生,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真实的社会问题,常常藏匿着当事人深层次的矛盾与纠葛。面对这些案件中诉讼能力不强却相互指责的当事人,各说各话难以分辨证明的事实,要求法官更加尽职尽责,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以真诚和善意,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切不能因为案件不大就懈怠。因为司法工作本身就是为弱者发声、为公正护航的事业,你能说一个小案件不重要吗?对当事人而言,哪一个案件不重要呢?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才能真正履行司法职责,赢得社会大众对司法公信的认同。
这两年人工智能的发展势头方兴未艾,不断打破固有认知,司法领域也在经历着AI变革,我们都要面对和接受。新技术为审判工作提供的便利与帮助也显而易见,社会上甚至还讨论着AI代替法官裁判的可能性,但我始终认为作为“人”的法官,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审判工作不是冷冰冰的法律应用,司法的过程不只是理性逻辑的判断,还有人性与法理的融合,包含对人的理解与关怀。传统的民事案件审理中混杂着情、理、法的纠缠,裁判的结果有着基于社会公正、法律逻辑与人情义理的微妙平衡,这正是法官价值所在,也是司法的温度所在。从宏观的层面说,三个效果的统一是新时代政法工作追求的重要目标,我们应当努力践行;从微观的层面说,一枝一叶总关情,面对基层群众的疾苦,我们应当有关切。于我而言,在许多案件中,法官的角色实际超越了单纯的审理者、裁判者,成为了当事人情绪的疏导者、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每当面对那些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而备受困扰,因劳务欠款、侵权损害而生活困顿的当事人时,我常常感受到一种特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这一类涉及弱势群体和民生诉求的案件,我始终坚持辩法析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虽然为此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但我明白面对这些持续漫长的纠葛,当事人最无助的基本诉求,一纸判决,或许能够带来形式上的公平,却解不开当事人的心结,消解不了社会的矛盾,切实的权益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自己多用一份心与力,当事人就多一分理解与信任,社会就多一分和谐与稳定,通过真情实意的关心慰藉,辨法析理的释明利害,不厌其烦的调解沟通,当事人的心结解开了,争议的纠纷解决了,应得的权益保障了,案件真正完结了,作为法官的满足感也就油然而生。
勤而有恒,事无不成。法官的工作,要求我们有坚守,有恒心,更要有细心和耐心。案件没有大小,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关乎别人的人生,身为法官,我们常常与当事人在人生的狭窄处相遇,我们能够给予的不仅有公平与正义,还应有关怀和悲悯,司法不仅有尺度,还应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