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更优服务惠企利民便民。
深入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用好国家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标扩面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加快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明确的设备更新领域2027年目标任务,2025年力争完成重点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60万台(套)。
加大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制定实施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投放融资租赁资金400亿元以上。
支持“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及。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最高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最高补贴1.3万元。
加力智能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除中央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扩围实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最高补贴500元。
加大家装换新支持力度。
- 支持家居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用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立购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件(套)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 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 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 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的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浙江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深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推进“市—县—乡镇—村”多层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40座以上、回收站点14000个以上。实施“两新”绿色推广计划,开展“浙里普惠千万家”活动,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加快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广,到2025年底培育“无废工厂”2400家、“无废集团”50家。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杭州、宁波、嘉兴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底三市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总产值突破250亿元。
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各设区市全覆盖。
深入开展标准提升行动
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制定任务,参与研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25项以上。
制定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能耗限额等省级地方标准,在家电、家装、重点行业设备等领域研制一批“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产品)50家(项)以上。
加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推动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
将家电等大宗消费品纳入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依据标准加大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监督检查50项以上。
梳理完善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燃气器具、家电、家具、厨卫和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重点实施标准清单,研究构建标准图谱20项以上,及时开展标准技术解读200项以上。深入实施“两新”科技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要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