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苏圣淇)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件。

被告人聂某在2021年9月至12月间,伪造大学专科毕业证书2本、中专毕业证书2本、高中毕业证书2本;2022年7月,伪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1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聂某患有严重疾病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与检察机关、辩护人沟通协调后,决定把庭审现场开到被告人家中。

在庭审阶段,承办法官让被告人聂某充分行使辩论权及陈述权,并通过向聂某细致解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入罪标准及法律后果,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因其伪造的假证书均未投入实际使用,犯罪情节轻徽,且认罪态度良好,对被告人聂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免于刑事处罚,将其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宣判后,聂某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

将法庭开到被告人家中,不仅保证了特殊情况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惩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被告人的负担,彰显了司法温情,传递了法律的温度,体现了司法权威。下一步,永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履职尽责理念,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机融入并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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