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已过,大家都已经返工了吗?
由于列车停运等导致无法准时返回,是否会被视作旷工?无法准时复工,工资怎么结算?与金柚网一起来看看返岗开工的几个常见问题。
列车停运等导致无法准时返回,会被视作旷工吗?
如果已经买到返程票,但路上由于非主观原因(如天气、故障等导致停运)导致无法准时复工,用人单位据此进行旷工等处理有悖常理。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因素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一般都会发布致歉信,或者官网上会有延误通知。据此,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自己并非个人原因导致迟到,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迟到的惩罚,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中,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在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时间、路线因素,返程路线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出现事故,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如:詹某系A公司的职员,平时住在公司为其租住的职工宿舍中。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詹某乘坐同事驾驶的小型客车从老家返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詹某经诊断后确认多处骨折。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詹某对该起事故无过错。事后,广告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詹某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上班途中应当是指在合理时间内,职工从住处到工作岗位的途中。詹某在春节假期期间,从老家回宿舍的目的是到职工宿舍休息,以便次日上班,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岗位上班。因此,詹某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劳动者无法准时复工,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吗?
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不应简单地以扣工资或按旷工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工作,但以事假为由履行了请假手续。
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条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但劳动者已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不宜按旷工处理。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工作,但向单位提出以年假抵扣。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因此,依法享有年休假的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可以申请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报酬。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不按时返岗工作,也未按照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对于此类“不辞而别”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但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向劳动者发送返岗通知,明确到岗时间,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逾期不返岗的后果;
2、返岗通知发出后超过告知期限劳动者仍未返岗的,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考勤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向劳动者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保留好相关证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很可能会被认定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则用人单位此期间还需要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义务。
此外,对于非自身原因而无法按时返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暂时居家办公。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报酬,如果企业想减少工资报酬,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事先已经履行民主程序,否则很有可能构成违法降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返岗难”用人单位可以在春节假期后安排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安排员工统一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在春节假期开始前,明确告知劳动者休年假安排,可以通过通知、邮件等书面方式公布,注明具体的休假日期及天数,同时要求员工确认、收悉。如因休年假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经明确告知劳动者年休假安排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具有统筹安排权,但也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职工的意愿。如职工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存有异议,具有特殊事由,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关于开工红包
用人单位在春节后第一天发放开工红包,劳动者因未及时返岗没拿到,事后可以主张吗?用人单位能否用红包代替工资或加班费?“恭喜发财,利是拿来。”开工第一天,不少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发放“开工利是”红包。然而,开工红包并非工资报酬的性质。
工资是指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开工利是”红包是用人单位基于民俗习惯给劳动者象征性发放的红包,大多数情况下,开工红包款项属于老板或上级的私人馈赠行为,不属于工资报酬,是一种鼓励劳动者准时返岗的个人行为。
因此,劳动者未及时返岗而没有拿到开工红包,不能对此主张权利。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发红包来代替个人工资或者加班费,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