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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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往往有个别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这样的操作无异于自己给自己“埋雷”,最终很可能是用人单位承担了所有。为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本文将就相关问题作以提示。
1、用人单位可否把社保换成现金发放或以增加工资为由劝员工放弃社保
即便用人单位把社保换成现金发放也不能规避缴纳社保的责任,何况以增加工资为由劝员工放弃社保。这样的操作不仅可能白花钱,还可能惹上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2、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之后,还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吗
缴费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义务,不能因双方私下的约定或者承诺进行变更放弃,因此即便劳动者已经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还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员工可由此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对于工龄较长的员工,单位不予缴纳社保的行为可谓是给自己埋了一颗大“雷”。
法律依据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领取用人单位的钱款后,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
劳动者领取用人单位钱款后仍可主张补缴社保。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此外,围绕用人单位支付的替代钱款的最终归属恐将衍生出其他法律纠纷。
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工伤、医疗等损失,还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4、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社保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将向劳动者承担经济赔偿金、赔偿未缴纳社保损失等责任,还需补缴社保,支付社保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倘若有员工以自己在农村已缴纳合作医疗、自己不愿意失去应届生身份、自己收入少承担不起社保个人部分等原因为由,不配合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针对试用期的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通知书中言明配合缴纳社保系用人单位录用条件之一,若劳动者不予配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制作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以下条款:“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本单位完成社保手续的办理,如劳动者不予配合的,可视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单位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在入职培训中全面介绍并制作会议纪要,要求新入职员工在附录中签到;三是针对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开展谈心谈话,积极收集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的各类证据,证明员工在此事上其自身存在严重的过错,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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