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法官李志辉(左二)到天福社区开展案后回访并进行普法宣传。常丽梅 摄
“法官,我腿脚不方便,能不能……直接把电动三轮车开到审判庭门口?”2024年4月的一天,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法官李志辉翻阅着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卷宗材料,却迟迟未等到被告许某前来开庭。刚要联系询问,许某便打来电话,语气中略带迟疑。
听到这样不同寻常的请求,李志辉立刻下楼了解情况。此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许某已经将电动三轮车开到法庭楼下大厅内。原来许某因患有疾病,行走十分不便,因此想减少走路的距离。
可审判庭设在三楼,也没有电梯,电动三轮车显然无法上楼。“你上来,我背你!”没有一丝犹豫,李志辉弯腰蹲在许某身前,书记员和工作人员一左一右搀扶着将许某稳稳地扶到李志辉的背上,背到了三楼的审判庭,安排他在被告席坐下。而在原告席坐着的,是许某的哥哥老许。亲兄弟对簿公堂,二人的眼神里都涌动着复杂的情绪。
许家兄弟二人父母早年便已离世,留下的家中老宅于2023年8月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后可置换两套新房,并发放拆迁补偿款约115万元。兄弟二人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哥哥老许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平分父母遗留下来的拆迁安置房及拆迁款。
庭审中,哥哥细数多年来对弟弟的照顾,而弟弟则认为兄弟二人早年已分家,哥哥作为“上门女婿”,一直居住生活在上海,坚决不同意平均分配父母遗产。二人互不相让,不愿接受调解,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李志辉感受到兄弟双方虽然口头上相互置气,但庭审中细数的桩桩件件,背后都紧紧系着亲情的牵绊。为了化解积怨、修复亲情,李志辉决定联合法庭“老书记调解室”的退休村书记陆敏华共同开展调解。
在李志辉和陆敏华的耐心引导下,兄弟俩的对立情绪逐渐缓解。许某坦言自己从小患有疾病,哥哥多年来照料有加。但因自己没有劳动能力,又考虑到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困难,所以才迟迟不愿让步。听到弟弟的真心话以及对自己多年付出的感激,哥哥老许不禁动容:“我知道弟弟这么多年过得不容易,毕竟都是一家人。”
陆敏华顺势引导:“我也有兄弟姐妹,家人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彼此关爱,遇到问题各退一步也就海阔天空了,只有家和才能万事兴啊!”经过一番调解,双方的态度缓和下来,但关于拆迁新房和补偿款如何分配,谁也不愿意先开口。
有了调解的基础,关键就在于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我们把法庭搬到家门口,就当聊聊家事。”考虑到许某行动不便,李志辉联系到其所在的社区,决定在小区里就地开展调解。
在这个特别的“法庭”,李志辉再次从法律法规、亲情伦理以及当地风土人情等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化解纠纷。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兄弟俩的心结被解开,哥哥老许同意分得较少遗产,帮助弟弟更好地生活。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两套拆迁安置房归弟弟所有,弟弟向哥哥支付50万元。
“都是亲兄弟,以后好好相处,有事情还得靠自己人互帮互助。”听了李志辉的一番话,兄弟俩眼眶湿润起来。
“如果纠纷在萌芽阶段,基层村、社区工作人员就能妥善化解,社会效果是不是会更理想?”案件虽然以调解结案,李志辉却思考着更为源头的问题。正是基于越来越多这样的考虑,昆山法院联合昆山市陆家镇党委、政府在花桥法庭辖区设立了镇域治理法治服务中心,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面向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定期开展基础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实务培训,提升基层纠纷识别化解能力。打造“多元解纷+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场所前移,以“情、理、法”调解优先切实化解矛盾,将亲情修复理念贯穿家事纠纷调解审判各个环节,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康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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