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金额200元的纠纷,是“小题大做”还是另有隐情?这不仅是检验法官的业务素养,也考验的是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南关区综治中心平台,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0元罚款惹纷争

2024年10月22日,王某将车辆临时停放在隆礼胡同,2日后,王某收到了南关交警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原告违法事实清楚,南关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虽然罚款只有200元,但是王某始终认为自己没错,想要给自己找回公道,遂选择向南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聆听诉求 找准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车辆虽未停放在停车泊位上,但车辆是停放在小区胡同里的内部小路,车辆停放并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同时,王某强调,在交警作出处罚时,并未向其本人发送挪车提醒短信,基于此,王某认为应当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南关交警则指出,该路段设有禁停标线,而且道路较为狭窄,王某车辆的停放位置未施划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后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其他车辆通行困难的情况。此外,南关交警说明,在作出处罚前,按照规定均会发短信进行告知提醒,若王某未收到短信,可能是其联系方式未及时更新,建议王某及时到交警部门变更联系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良性沟通 妥善化解弹好“合奏曲”

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工作心态,对违停照片及现场标识拍摄照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围绕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真实诉求开展案件化解工作,办案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结合证据照片向王某讲解案涉路段确实设有停车入位标志,且王某车辆停放处设有明显的黄色禁停标线,明确禁止车辆停放。经过法院的积极协调和各方的充分沟通,王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撤回了起诉。

在多元解纷工作的持续推进下,交警部门还向王某详细讲解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就日后如何规范停车等事项进行了耐心提醒。

“事关民生无小事”,该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南关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个缩影,更是深化府院联动、共建法治政府的一次生动实践。接下来,南关法院将继续推进多元解纷、深化府院联动,完善全程协调解纷机制,畅通争议化解渠道,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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