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期间,群众走亲访友、旅游度假、聚会聚餐活动增加,酒驾醉驾风险高于平时。为严密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有力维护春运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广东公安交管部门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1月27日晚,东莞交警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查获一名酒驾人员。
除夕夜喝到182mg/100ml!
粤S车主被追究刑责
1月29日凌晨2时10分许,东莞交警寮步大队在凫西路发现一辆粤S小型汽车存在酒驾嫌疑,对车辆进行拦截排查。
经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后经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8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王某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塘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