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唐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
《唐山市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滑动查看通知全文)
举报下列行为可获得奖励
(一)违法勘查类
1.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
2.持超期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
3.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勘查矿产资源的:4.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
(二)违法开采类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未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种范围(共生、伴生矿种除外)采矿的;
3.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的;
4.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的;
5.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
6.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的:
7.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采矿的:
8.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违法转让类
1.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2.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1.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未按要求备案的:
2.生产矿山未按照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网络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由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的除外);
(三)无法核实举报人准确信息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调查处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且无法提供新的违法线索的:
(五)信访投诉或申诉的;
(六)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七)除举报事项外,还被执法机关认定存在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金金额!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奖励标准
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奖励10000元;
涉及地下采矿情形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另行奖励 10000元;
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另行奖励 50000元。
另外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发布
违法线索有奖举报途径
1、网站举报:
https://zrzy.hebei.gov.cn/heb/hudong/kczyjb/
2、举报微信小程序:
3.举报电子邮箱:
详细列明被举报人、违法时间、详细地点、具体违法情况,附相关证据素材,发送至 tszdzhc@163.com邮箱举报。
4.举报电话:
工作日白天:0315-5266601,工作日夜间、节假日:0315-5266600,按电话指引提供相应举报内容、证据材料。
5.举报信函:
详细列明被举报人、违法时间、详细地点、具体违法情况,附相关证据素材,邮寄至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中心(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3号)。
6.来人举报:
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群众工作中心(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3号)。
来源:唐山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