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月3日7时启动绥化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预警启动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根据预警级别执行停、限产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除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进行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

来源: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绥化晚报,本文内容为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私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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