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曾说过:谁的生活不是一地鸡毛,捡就完了。
在现实中,你敢捡么?生活总是在唱反调,广州的一男子,就因为乱捡东西,结果住院抢救了21天。
老谷(化名)是一位62岁的广州人,2024年11月5日傍晚,在回家的路上,偶然看见路边有一个很精致的瓶子。
老谷平时是一个很节俭的人,有时候也会捡一些纸壳子、塑料瓶等东西去卖。看到这个瓶子的时候,他以为就是一个空瓶,就直接捡了起来,准备留着卖钱。
谁知在他捡起来的那一刻,发现里边竟然有东西,他怀着好奇拧开瓶盖,闻了一下。
一股酒味淡淡的散发了出来,感觉应该不是有人故意仍的,应该是谁丢的东西。
老谷虽然节俭,但也并不是一个见钱眼开的人,一瓶酒还不足以让他放下高傲的心,于是他先朝着旁边喊:谁的酒丢了?
喊了一会,不见有人来认领,他觉得可能是失主也走远了,他也不可能找到失主了,于是就把这瓶看似是酒的东西带回了家。
捡来的这瓶东西,外观与味道都与白酒没有太大差别,老谷平常喜好喝酒,认为这就是酒,本着不浪费的原则,他决定喝掉它。
炒了两个菜,浅尝一口后。就开始放心的喝了起来,喝完100ml之后,突然感觉到有点不对劲。
先是轻微的头晕和难受,紧跟着视线开始模糊,走路不稳,仿佛整个世界都在剧烈摇晃,随后老谷直接倒在了地上。
家人这时候发现了他的不对劲,赶紧将他送去了白云区某医院,同时也将那剩余的半瓶“酒”带去了医院。
到医院的时候,老谷呼吸不畅,手脚冰冷,已经进入了深度昏迷,医生们赶紧采取急救措施。
经过医院的检测,发现老谷是严重的酸中毒,应该是误食了化学用品导致的。之后与家属沟通得知,可能是捡来的那瓶“酒”惹的祸。
医生们为了对症下药,赶紧派人对那瓶“酒”进行检测,发现那瓶“酒”的主要成为是乙二醇,而那瓶酒,竟然是含有高浓度乙二醇的防冻液。
乙二醇本身毒性较低,但其代谢产物毒性较高,对肾脏有强大毒性,误服50-150ml就可能会让人致死。然而有人为了方便,经常将其装入瓶中保存,这很容易就会导致误服。
老谷喝了100ml显然十分危险,医生们赶紧为他连续实施体外循环支持下的毒物清除,直到两天后,王德民才从昏迷中苏醒过来。经过治疗,3周后,各脏器功能恢复正常,老谷也得以顺利出院。
出院后,老谷大骂扔那瓶东西的人太缺德,觉得应该给他点教训,于是咨询了下律师,看看对方有没有责任。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扔那瓶液体的人,将它随意丢弃在路边,这种疏忽大意的行为直接导致老谷误食中毒,所以扔那瓶液体的人,是需要负责任的。老谷只需要找到那个人,就可以索要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达了疑惑:如果说在路边看到一坨狗屎,觉得它像某种点心,捡回家吃了,吃完上吐下泻,是不是也要追究狗的责任啊。
还有网友不解的问道:为什么说是仍,而不是掉或者丢,捡拾者应该归还失主,而不是自己喝啊。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环球网《广州一男子路边捡到不明液体,喝完中毒肾衰险丧命,抢救了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