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临近,我们身边也洋溢着年的气息。在这个阖家团圆的时刻,除了丰盛的年夜饭、热闹的走亲访友,还有一项活动深受团聚时的喜爱——打麻将。亲朋好友围坐一桌,骰子滚动,牌局开启,欢声笑语消磨时光匆匆而过。

不过,在享受这份欢乐的同时,也难免有人想要知道:亲属之间打麻将,算赌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罪是这样规定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赌博,关键在于是否 “以营利为目的” 以及赌资是否 “较大”。



但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又该如何理解呢?判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人员:如果是亲属之间的小范围娱乐,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果参与人员复杂,尤其是有非亲属人员参与,且输赢金额较大,就比较容易被认定为赌博。

2、活动频率:如果只是春节期间偶尔进行,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赌博。但如果频繁组织或参与类似活动,且输赢金额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以赌博为业,触碰犯罪的红线。

其次,在赌博罪中,“赌资较大”的认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此外,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裁量标准。例如,辽宁省规定,个人赌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赌资较大”,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此外,对于网络赌博,还需特别注意投注金额的计算方式,避免因重复计算导致赌资数额虚高。

所以,如果金额较小,且明显是为了娱乐,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赌博。

畅森律师告诉你

春节是充满温馨和欢乐的节日。大家应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尽情享受与家人团聚的时光。无论是围坐在一起打麻将,还是进行其他娱乐活动,都要让这份快乐在合法的框架内延续,从而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又合法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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