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新年已至,喜气洋洋迎新春,平平安安过好年是大家共同的心愿和诉求,但你可能不知道,在一些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中,随时可能潜藏着法律风险。跟着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一起看下面这起案例!

春节期间,被告人梁某、李某与翟某甲共谋进行赌博营利。梁某联系王某(另案处理)组织参赌人员,翟某甲确定赌博地点后,四人组织任某、郭某、邸某等人在岚县普明村翟某甲姑姑翟某乙家中,用麻将筒子牌以推锅方式聚众赌博。

期间,翟某甲、李某负责抽头打罐并维持赌场秩序,累计抽头渔利8000元。次日,三被告人向参赌人员分发数额不等的“工资”,剩余资金共同花销。

案发后,三被告人均主动到案,并退出非法获利8000元。梁某、翟某甲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翟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赌博罪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梁某、翟某甲、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三被告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累计金额达8000元,情节严重,构成赌博罪。

二、赌博与娱乐的区别

春节期间,打麻将是一种常见的娱乐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打麻将也可能涉及赌博行为。

赌博和娱乐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金额大小,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友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通常不予处罚;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或者参与赌博的赌资较大,将会被认定为赌博行为,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罚处罚。

在与亲朋好友在棋牌室中打牌娱乐时,也应注意棋牌室的收费性质、参与人数、财物金额。如果参与具有抽头渔利性质的“娱乐局”(即赌场从赌博参与者赢得的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利润),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达到一定数额,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聚众赌博”范围,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参与赌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法律将从重处罚。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和公共利益,因此都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春节聚会打麻将需注意

春节期间,打麻将是一种常见的娱乐活动,但参与者需注意,若金额过大、目的不当或场所不合适,该活动可能被认定为赌博,从而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明确,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打麻将时应控制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明确以娱乐和增进感情为目的,选择在家庭或亲友聚会的场所进行,控制参与人数,避免聚众赌博,且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寄语

家庭聚会、朋友相聚时打麻将是一种常见的娱乐方式,但需注意,一旦目的不当,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大家一年到头挣钱也不容易,切莫以“小赌怡情”而为之,甚至大赌特赌,最终沦落至“辛苦攒下几万元、几场输到打工前”、浓浓“年味”变得不是“滋味”的境地。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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