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胡孝珍,女,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51252719751020120X,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广路228号5栋1单元4楼3号。
被执行人:曾泽武,男,汉族,1980年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512501198002192555,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绿茵路正和梦想和居11栋1单元702号。
执行依据:(2020)川1521民初6010号
执行案号:(2022)川1521执恢399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200000元,利息88900元,诉讼费2232元,执行费3574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350606221 0831-6615662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唐法官
02
被执行人:杨刚,男,汉族,1966年4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53号。身份证号码:512501196604062257。
执行依据:(2024)川1521民初3891号
执行案号:(2024)川1521执3408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60000元及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181683119 0831-6350995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赵法官
03
被执行人:李斌,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521198611128457,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厚石村英雄组。
执行依据:(2021)川1521民初9232号
执行案号:(2024)川1521执恢1097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50000元、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利息5000元,合计55000元。诉讼费638元、执行费687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350606221 0831-6615662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唐法官
04
被执行人:郑思露,女,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502198510150322,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杨路5号碧水山庄R幢6楼B号。
执行依据:(2021)川1521民初2093号
执行案号:(2024)川1521执恢785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936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7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016190219 0831-6201137
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陈法官
注 意 事 项
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来源:宜宾法院阳光执行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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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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