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在文物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下,长城沿线15省份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5件,制发检察建议469件,提起诉讼43件,督促保护长城点位846处,设置长城保护碑、界桩4051个,增加长城保护员467人,清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5.3万平方米,修复长城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72.9万平方米,推动解决长城本体、长城风貌、展示利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进一步凝聚长城保护社会共治的共识。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故意破坏、违法挖断、占用长城等情形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墙体出现裂缝、倾斜严重,甚至随时有坍塌风险。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加强长城本体保护。例如,某企业将人行道路拓宽为生产通行道路,导致长城出现断点断面20余处,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协同行政机关督促该企业拆除违建,推动依法设立长城保护标识、保护界桩,有效保护长城断面。
“四有”是国家依法实施长城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即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长城保护标识、建立长城记录档案、设置长城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地区长城“四有”落实不到位,影响长城保护效果。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推动长城“四有”落实。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规范长城保护性修缮,督促加强长城保护协作。(记者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