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云 闯,以下内容来自燕大元照法学教室

不觉间又到了1月9日,恩师方流芳教授已离开我们一年了。



2002年春季学期,方流芳老师在给硕士生讲授公司法,艾群摄

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期间,方老师给我们讲授合同法(当时教公司法的是外聘实务专家蔡华老师)。至今尤能清晰地记得在方老师的课堂上总是能看到各种并不熟悉的身影。并非选修该门课程的人员总是占据着教室,以至人满为患。阶梯教室的台阶上坐着听众、教室后排的空地上站着听众,甚至教室的窗户上也都不太协调地骑着或者挂着听众。方老师的课堂是发散性的,基本上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提出问题,引发思考。

法律硕士(J.M.)开始是没有导师的。但当时方老师担任法律硕士学院的院长,因而在极其偶尔的场合也得以聆听方老师作为学院院长的“训话”。至于方院长当时说了些什么,我已经全然忘记了。

除此之外,方老师还有另一身份——中欧法学院院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曾莅临中国政法大学,关心中欧法学院的筹备与成立。方老师担任中欧法学院院长后,我也有幸帮助他处理一些论文的工作。当时,方老师布置给我的任务是帮他的论文上传至中欧法学院的官网上。为此,我通过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网站下载了方老师的论文,但却被告知不能直接上传。方老师抱来一堆书籍、期刊——其中有一本就叫《未定稿》——让我用扫描仪一一扫描成PDF文档后再上传。方老师认为,期刊网站对文章的电子排版享有著作权(版式排版的版权)。因此,中欧法学院网站上方老师的文章就显得有点黑乎乎的,当时就出自我手。当然,这些文章早已“人走茶凉”式地被下架了。



方流芳老师在家中,艾群摄

方老师担任中欧法学院院长期间,引入了很多欧洲、印度、巴西等过来的飞行教授,到中欧法学院上课2-4周即离京。当时我还偶尔参与陪同飞行教授的事务。那时我的英语虽然不好,但似乎还过说得过去。至今已彻底荒废,被家中小朋友超越也已在旦夕之间了。

到了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我开始准备毕业论文,这时才有学生与导师的互选。当时我们四人一起串联商量后决定去选方老师(当时的四个同学,一个现在任职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在北京三中院、一位在农业银行湖南省行、我自己做律师)。最后方老师欣然应允。至此我才算正式拜入“师门”。当然,方老师是反对“师门”的,这也在多年后从学长口中得到印证。因此,在学校期间以及毕业之后,也从未参与过所谓“师门”的活动。偶尔遇到师门中人,倒也倍感亲切。

我硕士论文选择的题目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盈余分配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救济”。方老师布置我的第一项任务是阅读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这一经典的制度经济学专著。方老师对论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他对自己的要求也非常严格,数十年来一直保持每天读书四五个小时的习惯。老师对文章的引注非常重视,曾很严肃地告诫我们引注的意义:一是对前人成果的尊重;二是作为自己论述的论据,让读者有检验、评价的参考;三是为后来有意研究这一问题的人提供学术指引,从而有利于产生学术增量。



毕业之后,因为当时无法在北京申请律师执业的缘故,所以我回到了江南,在苏州开启了我的律师之路。方老师仍时常关心我。在实习期满后,还曾介绍我到北京一家红圈所试试。我为此还专门去了一次北京金融街,这家红圈所的带教合伙人是江平校长的博士,从事的是信托法业务。后来我放弃了这个机会。因为对自己不自信,万一在北京又没待下去,似乎也无法对方老师有所交待。

在苏州执业之后,我就将执业领域选定在公司股权方向上。2016年出版《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第二版)时,抱着试试看的忐忑心情,将书稿打印好请老师作序,老师看完后竟欣然应允。后来,老师在序言中指出,(拙著)“案件形态多样,情节生动。(该书)每一章节包括三个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本解读、结合司法判决的规则释义、案例分析。从诉讼实践学习《公司法》,该书提供了全面而可靠的信息。”

毕业之后,也曾和同学一起以及单独带家人到昌平看望老师。2023年5月,我被推荐为“2022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回母校领奖时,试图联系老师,但被告知老师已经回无锡居住。遂作罢。



方流芳老师在家中,艾群摄

回来之后,因案件代理的原因,到无锡中院办案,顺便联系供职于无锡中院的师妹,相约一同去看望老师。不意尚未成行,骤闻噩耗。

接到噩耗之时,也想写一点回忆老师的文字。但总觉无处下笔。曾记得当年写过一篇文章《敬仰源自持续不断地感动细节——记硕士研究生导师方流芳教授二三事》。当时发在“校内网”“QQ空间”,后来几经查找,均未找到。只是清楚地记得几位朋友留言说读完之后有读《藤野先生》的感觉。

方老师虽然离开了我们,但其严谨治学的精神、仗义执言的品格都将风范长存。缅怀方老师最好的方式就是传承他的治学精神,不敷衍、不做作,做真实的自己、做勤于并善于思考的人,善于提出自己的质疑。

2025年,我会认真再读一遍《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

方流芳老师千古!

(云闯,2007-2010年师从方流芳老师学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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