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信用宿迁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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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朗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江苏朗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工人工资49944.95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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