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普法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在这美好温馨的时刻,运城市司法局精心筹备了“新春普法”线上活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从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筛选出与大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内容,从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通过“运城司法”公众号线上平台,为大家带来精彩的法律知识解读,陪伴大家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的春节。
今天由法治调研和督察科的张渤洋为您解读《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数据要素有序开发利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筑牢我国网络数据安全防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网络强国建设。
制定目的
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适用范围
在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在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在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体思路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条文中。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又鼓励和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妥善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关系,对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细化、补充、完善。
来源:运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