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启,群众出行需求骤增,有些驾驶人超员上路,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从严查处高速超员违法,并提醒大家新春出行安全第一。
这些超员车被查
1月25日12时06分,李某某驾驶黑M5B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绥满高速大耿家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李某某驾驶的公路客运车辆准载9人,核载11人,交警依法对李某某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
1月26日12时05分,刘某某驾驶黑M5Q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绥满高速大耿家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刘某某驾驶的旅游客运车辆准载7人,核载8人,交警依法对刘某某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对刘某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图片由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提供
超员超载的危害
发生事故概率大大增加超员使车辆动力性能下降,降低行车速度,使得道路上车辆间的速度差变大,从而导致追尾、刮擦等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加。速度差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也越大。
加重事故严重程度。载客车辆的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则基本失效,直接暴露在伤亡风险中。超员人员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且受到的伤害也更严重。
严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侧翻、倾覆;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 转向稳定性下降,侧滑、翻车风险大;车辆负载大,易爆胎、传动轴断裂。
即便熟知超员载客的危害有的驾乘人员仍存在这样的误区:“小孩不占座,抱着乘车就不算超员”“超员载客只是轻微违法行为,法律后果较轻”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以下认知误区需了解。
误区一:多载一个小孩也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发生事故时,家长无法牢牢护住怀中的孩子,即使侥幸没有产生孩子脱手飞出的情况,碰撞时家长也可能对孩子产生挤压,造成伤害。
误区二:超员载客是轻微交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切勿为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而选择以身试法、超员载客上路。
误区三:坐得下、慢点开就没意外即便“坐得下”,超员乘客是缺少相应防护措施的。即便“慢点开”,超员所带来的隐患是不可估量的。行驶状态不稳定。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容易爆胎、失控。超员车辆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增加逃生、抢救难度。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无座的乘客最危险。超员乘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何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