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
耽误的不仅是行程
还有网约车司机的生计
车辆送修被迫停运
损失赔偿谁来承担?
停运损失引争议,两车司机对簿公堂
2023年11月,赵某驾驶小轿车与钱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第四天,钱某将网约车送至4S店修理,3天后网约车修好离店。保险公司理赔后,双方因停运损失问题协商不成,网约车司机钱某将小轿车司机赵某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赔偿维修期间停运损失450元/天,3天共计1350元。
小轿车司机赵某辩称,钱某并未提供一年内平均收入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稳定工资收入,450元/天的停运损失没有依据。并且,钱某提供的修车单据显示,修车总工时为7小时,赵某认为停运3天不合理,认定1天比较合适。
法院:赵某赔偿停运损失955元
经查,赵某驾驶的小轿车系公司所有,赵某为驾驶员。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赵某驾驶的车辆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并无证据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因此应由该车辆使用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因钱某主张的车辆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对于钱某主张由赵某向其赔偿合法有据的停运损失,予以支持。
停运损失是指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停运时间可依据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来进行认定,不以具体工时来予以认定。因此,对网约车司机钱某主张的停运时间按照3天予以认定。
此外,钱某要求停运损失按照450元/天进行计算,证据不足,应参照山东省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6187元计算停运损失,最终按照955元(116187/365*3)予以认定,由赵某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小轿车司机赵某赔偿网约车司机钱某停运损失955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
停运赔偿有条件,安全驾驶更重要
网约车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也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件对比普通交通事故案件往往存在停运损失,该类损失的赔偿主体以及计算标准,一直是案件审理的焦点。
关于停运损失的赔偿主体,一般应当是侵权人。关于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主张停运损失的,应当以营运利润作为计算停运损失的依据,在司机无法提供明确具体的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交通运输行业的收入标准来确定。法官在此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道(参数丨图片)路参与者要规范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