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漂白》中,每个人的堕落都不是毫无来由,恰恰是有迹可循。
邓立钢与女乘客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倒车撞人,此后就走上了杀人抢劫的不归路;石毕目睹着老婆出轨,挽留不成进而举起菜刀、杀妻泄愤;宋红玉被邓立钢、石毕绑架勒索,最终被迫变成了帮凶。
在大结局之前,肉联厂F4的犯罪史全部揭开。从原生家庭到社会环境,从感情纠纷到被逼入伙,邓立钢、石毕、宋红玉,每个人都有蹩脚的借口、作恶的理由,仿佛自己的谋财害命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四人之中,唯一没有交待过往的人是吉大顺。别的同伙都有专属小剧场,唯独吉大顺没有回顾犯罪史。
这样的安排,不是编剧的无心之失,而是剧情的有意为之。在肉联厂F4中,邓立钢们虽然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最终沦为了杀人劫财的罪犯,但是他们的作恶都有原因。
和另外三人不同,吉大顺是天生的恶人。吉大顺的存在,就是为了告诉我们,有些人的坏是溶在血液里、刻在骨子里,他们的犯罪与童年阴影、原生家庭、贪财好色、感情纠纷没有半分的关系。
就像吉大顺,他的坏,与生俱来。
在肉联厂F4中,邓立钢是案件的主犯,也是罪恶的起点。在石毕杀妻之后,肉联厂才正式开业。邓、石两人作案数起之后,宋红玉才被裹挟加入。
就像是水浒中的一八零八好汉,有的人是逼上梁山,有的人是心甘情愿,还有的人是主动入伙。
邓立钢的父亲是个醉鬼+家暴男,原生家庭的不幸,是促使他犯罪的重要原因;石毕本想夫妻恩爱、白头到老,老婆的出轨让他丧失了理智;宋红玉在吸血鬼一样的家庭出生,在夜总会这样的污浊之地就业,变身犯罪并不意外。
只有吉大顺,他有着正当的职业,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体贴的老婆,有懂事的孩子。在职场中,他可以打怪升级刷经验,回到家里,他又有老婆孩子热炕头。无论从哪个视角看过去,他都不会沦为犯罪。
在他加入之前,肉联厂已经有了三位核心成员——邓立钢组织策划,宋红玉物色猎物,石毕杀人劫财。此时的F3,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对于吉大顺的入伙,邓立钢的需求并不迫切。
因此,吉大顺的加入肉联厂、组成F4更像是主动入伙。
和另外三人不同,他是天生的反社会人格。邓立钢牛皮吹得再大,第一次杀人也是心惊胆战、手忙脚乱;石毕虽然贵为大学生,杀妻之后也是呆若木鸡、惊慌失措。
和两位同伙不同,吉大顺参与作案,完全是因为他享受杀人分尸、剔骨剁肉的快感。
即使是穷凶极恶的犯罪,看到尸体往往都是不忍直视、避而远之。只有吉大顺,他在处理尸体的时候,没有丝毫的恐惧,完全沉浸在分尸带来的快感中。
在逃亡的路上,肉联厂F4从未停止过犯罪。在某一次例行公事般地碎尸剔骨后,吉大顺对着被害女性的尸块狠狠地踢了一脚,他嘴里骂骂咧咧的,“你T-M-D 再瞪我!”
在分尸的过程中,他居然敢直视死者的眼睛,就冲这份勇气和坦然,我们就知道他的心理有多变态。
别人杀人都是为了图财、报仇、泄愤,只有吉大顺把杀人当作一门技术、一项艺术。他不是天生的屠夫,但他却喜欢分尸的工作。
在剧中,吉大顺有一句著名的口头禅——干中学。这三个字看似稀松平常,细品却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邓立钢们虽然也杀人,但是从来没有人把这个当作手艺。
吉大顺却不同,在他看来杀人分尸与杀猪剔骨一样,是一门手艺。所以,他才会在每一次作案时总结经验、提高水平,以学促干、以干践学。
这才是天生的恶魔,对于杀人分尸有着与生俱来的狂热。吉大顺的平常心和松弛感,在四人之中独树一帜。
在被抓落网后,彭兆林在医院审问了吉大顺。
和故作淡定的邓立钢不同,和幡然悔悟的石毕不同,吉大顺始终保持平静,像是若无其事一般。面对彭兆林,他心态放松、满不在乎,甚至在病床上唱起了二人转的经典名段——《小拜年》。
这段唱词全国闻名、人尽皆知。躺在病床上的吉大顺,嘴里哼着那段经典的开头:
正月里来是新年,
大年初一头一天,
家家户户团圆会,
少的给老的拜年。
从表面上看,这是临死前的吉大顺渴望夫妻团聚、全家团圆;但是,编剧安排这段唱词,显然还有着其他的深意。
在这段《小拜年》的最后,有两句唱词是这样的:
咱给他作点啥,
粉条炖猪肉啊,
再把那小鸡杀,
杀了那大芦花。
在人生的最后时刻,吉大顺还是不自觉地唱出了他变态的内心。
在他眼中,杀人如同杀鸡,夜店女也好,芦花鸡也罢,都不过是他打磨技术、锻炼手艺的道具。人命如同蝼蚁,在他的眼里不值一提。
吉大顺,天生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