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景区管委会、水库、垦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持续一个多月未出现有效降雨,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节期间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仍然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下达2025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2号)要求,特发布本禁火令。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4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埂、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大巡山查火的密度和广度,发现并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对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公安、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绝不姑息;加强检查和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擅自在林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来源 福清市应急管理

编辑 薛雅平 潘宝凤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毛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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