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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

林业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林业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熊**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行政执法对象 熊**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决定书文号 鄂远林罚决字[ 2025]第003号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熊XX于2025年1月19日14时左右,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因焚烧杂草引燃自己管理的山林,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26亩,未造成较大林木损失。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执法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执法决定 1、给予警告;2、处2000元的罚款。 执法决定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执法主体 远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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