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吉安市青原公安分局围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以维护社会面大局平安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第三次专项行动,通过部门联动,周密部署,雷霆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岁末年初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案例一
1月12日,南芫派出所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店员工廖某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爆竹。民警依法将廖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廖某对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500元的罚款处罚。
案例二
1月15日,渼陂景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途中,发现可疑车辆,经进一步盘查,发现梁某驾驶车辆在未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资质的条件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55件。目前,梁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件已依法处理。
案例三
1月19日,富田派出所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时,查获一辆私家轿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询问调查,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违法经过。目前,案件已依法处理。
案例四
1月21日,天玉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居民刘某在其小区(位于禁燃禁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爆竹。后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刘某对非法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200元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五、非法燃放危害性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居民房屋、加油站、粮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青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