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军转干部立功与退休金关系的事儿。消息来源于网络上一位西藏正营职复员战友的分享,以及众多网友的讨论和相关政策文件。

这位战友1994年考军校,2008年正营职复员,在部队13年多立了3个三等功,军校一个,部队两个。回到地方考上公务员后,又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立了1个三等功。他就疑惑退休时退休金会不会因这些立功而增多。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规定比较复杂。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198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的通知》(国发[1981]39号)都有相关规定,比如荣获不同等级荣誉或立功的军人,退休费有不同比例提高。但各地执行有差异,山西省就有相关复函遵循上述规定。



从网友反馈来看,有的战友在部队和地方多次立功受奖,退休后却没增加退休金;而军转在云南省的公务员,服役期间被军级(含)以上单位授予三等功的,可以增加5%退休工资。这说明目前情况不太统一。

虽然现状有些模糊,但相信国家相关部门后续会重视研究,将规定和细则更加具体化、明确化,让大家的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也希望战友们持续关注这一政策动态,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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