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主管上任不久,便安排这位女同事去四川出差五天。

女同事果断拒绝,说她的两个孩子一个十岁,一个才五岁,家里离不开人。她已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了,之前的主管很照顾她,允许她因孩子小而不出差。

新主管告诉她,公司是做生意的,不是搞慈善的,不允许员工搞特殊,必须一视同仁,否则难以管理。

女同事依然拒绝,表示即使婆婆帮忙照看孩子,自己离家两三天,家里也会乱成一团。

主管听后,威胁要辞退她。女同事非常气愤,嚷嚷着要去劳动仲裁。主管却指出,她因接送孩子多次迟到早退,去仲裁也没用。

这两天,女同事总是哭哭啼啼的,既不肯辞职,不辞职在公司又不好待,左右为难。

大家觉得事情闹成这样,还是女同事有些拎不清,没有分清职场规则。职场更看重制度,而非人情。公司没有义务因个人原因,而改变对岗位的合理要求。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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