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知否卫监

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市监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市监局,为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卫健市监局主要职责是:

一、卫生健康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落实生育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市监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区民政人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市监局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措施。区民政人社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设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案件。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管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无证无照、虚假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的监管。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盐业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3)建立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的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并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实施价格总体调控,管理国家、省列明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区卫健市监局负责组织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市监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市监局,为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机构职能:

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区卫健市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规定。

(一)大通湖区疾控中心(区血吸虫病防治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为区卫健市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站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传染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建议等。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区艾防办、爱卫办、血防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卫健市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生活饮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区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盐业、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的执法工作;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基层管理所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三)大通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区卫健市监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具体业务工作由区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承担计划生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四)大通湖区河坝卫健市场监管所、千山红卫健市场监管所、金盆卫健市场监管所、北洲子卫健市场监管所,为区卫健市监局派出机构。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河坝所3名,其他所各2名,各所设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商品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等工作,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完成相关工作。

(五)医院、卫生院(共5所)(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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