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到来

不少街坊朋友都在关心

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小编整合了

阳江各县(市、区)禁限放区域

重要事情说三遍

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

具体来看看吧

阳江市公安局

关于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

为预防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布告》《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禁止在全市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3310044

阳江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3日

江城区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2025年春节期间江城区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江城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起雅白线那龙河大桥,沿城南东路、新江路直到市区新325国道与阳东区东城镇的交界处;北起市区新325国道与阳东区东城镇的交界处,沿市区新325国道直到创业北路交界处;西起市区新325国道与创业北路交界处,沿创业北路、鱿鱼头大桥、漠阳江东边支线至三洲河大桥;南起三洲河大桥,沿雅白线直到那龙河大桥。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维护。

禁放时间:从2025年1月28日0时起至2月12日24时止。

二、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的种类

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二)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三、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职权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阳春市

阳春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燃放

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让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禁止在全市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

阳春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3日

阳西县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同时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烟花爆竹虽美,但也有安全风险。请广大市民要认清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为确保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存放、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提示如下:

1.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通过微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信息化方式销售、送货上门,均涉嫌违法。

2.严禁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外存储烟花爆竹。不能将烟花爆竹大量堆放在密闭空间内,更不能超量储存,要按照种类、药量、燃放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储存;另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3、严禁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非危运用货车或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也构成违法行为。

4、严禁将房屋出租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企业或个人。普通商铺和住宅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不能作为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将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5、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请到正规的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选购危险级别较低的C、D级烟花爆竹。同时零售经营店(点)要向合法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6、请在允许的区域和时段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请选择远离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以及不宜燃放点,并按照燃放说明和警示内容安全燃放,避免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阳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阳东区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让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阳东区人民政府《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阳东区中心城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禁止在全区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 | 阳江公安、江城融媒、阳春公安、阳东公安、阳西县人民政府

编辑 | 赖秀珠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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