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快递员送货途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吗?

  陆波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需要具备的条件:具备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绝对不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员可以通过搜集和整理自己付出劳动的相关证据来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快递小哥来说,送货属于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快递员只要能够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陆波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陆波律师

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检察院工作经验,成功辩护过多起刑事案件,对建设工程案件也有一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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