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永对《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以下简称《红线规定》)进行解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办矿、守法经营,市安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红线规定》,明确了地下矿山企业不得触碰的“双十条”红线。
规定将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彻底等10种行为划为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将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下井、下井职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人员定位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故意造假等10种行为划为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红线规定》旨在全面压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不敢违”的震慑,完善“不能违”的机制,推动“不想违”的自觉,全力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下一步,市安委会将推动各县(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做好《红线规定》的宣贯工作,组织全体监管执法人员、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学习,确保红线意识入心入脑、红线规定践行见效。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始终高压打非治违,凡是触碰“红线”情形之一的矿山企业,依法按照自由裁量基准上限处罚,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案双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暂时停止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且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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