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发生,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环保、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仓库、厂房等场所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普通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邮寄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等方式购进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私设摊点、网上销售(互联网或微信、抖音、QQ等平台销售)。

五、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市《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的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外,根据市《条例》第八条规定,结合我县大型石化油气项目分布情况,划定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其围墙外附近;(二)中石油520原油商业储备库厂区及其围墙外附近;(三)国家管网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厂区及其围墙外附近。

六、在市《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河道、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三)不得向易燃易爆物品投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6611110(惠来县公安局)、6614378(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6692640(惠来县交通运输局)、6610833(惠来县应急管理局)、6683429(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惠来县公安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惠来警讯

编辑:“和畅惠来”政务微信编辑部(编辑:池边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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