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纳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159种,内蒙古将部分新增国谈品种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至此,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增至154种。

据了解,为切实提升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供应保障水平,近年来我区不断优化门诊特殊用药保障机制,对部分治疗周期长且费用负担较重的药品实行单行支付,特药目录根据国家历次药品谈判结果逐步扩大。本次新版目录印发后,我区又将谈判成功的盐酸伊普可泮胶囊、氯巴占片、地拉罗司颗粒、玛伐凯泰胶囊等22种药品纳入特药保障范围。154种特药品种覆盖多发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缩、肺动脉高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3个病种。同时,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内蒙古“双通道”保障范围,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等优势,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国家药品谈判政策,已累计约为900万人次减负60亿元。新版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

(转自“内蒙古日报”微信公众号)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任施瑶 审核:韩改琴 白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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