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滕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滕州市人民法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颜伟详细介绍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特别是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后,滕州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做法与成效。
据统计,2020年至2024年间,滕州法院共审结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88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7.4%,涉案人员以青壮年男性居多,因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等原因,导致危险驾驶案件频发。滕州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为己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一是宽严相济准确量刑。坚持宽严相济与罪责刑相适应,对于醉酒程度严重,发生实际损害后果,具备从重处罚情节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缓刑适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对于醉酒程度较轻,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无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从轻情节的案件,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切实提升轻罪治理成效,同时重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赔偿,督促被告人及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是繁简分流提高效率。成立刑事速裁团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提高司法效率和案件处理质量。2023年5月成立速裁团队以来,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为3.62天。
三是多方协作凝聚合力。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同堂培训等形式,与公安、检察机关研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法律、刑罚适用标准,统一司法理念,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案件发生。对于涉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醉驾案件,判决后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报送判决书,便于及时对醉驾行为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达到联合惩戒目的。
此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惩戒,让醉驾行为人提高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防止醉驾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属再次醉驾。积极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发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酒驾醉驾相关热点问题,结合直观生动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有效引导群众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出行习惯,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报道醉驾案件,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短距离挪车是否构成醉驾的问题,滕州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在居民小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原因进行短距离驾驶,且无从重处罚情节,则可能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若是为了节省代驾费用而在远离目的地的地方开始自行驾驶,则不在此列。
此次新闻发布会不仅展示了滕州法院在打击醉驾犯罪方面的决心与成效,也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解释加深了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春节临近,倡导大家春节期间聚会饮酒时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